【聯合報╱記者趙容萱、游振昇/台中報導】
台中市張姓男子去年六月開車載妻兒返家,因八個月大的兒子哭鬧,他把兒子抱到旁邊的副駕駛座,未繫安全帶,車子開下社區地下停車場斜坡時煞車減速,男童身體往前傾,先撞到置物箱,摔落腳踏墊昏迷,送醫救治半年多,前天仍傷重不治。
檢警對於張姓男子開車時,讓不到周歲的孩子單獨坐在副駕駛座上,直呼「很離譜」、「太危險!」昨天相驗後,檢察官將釐清張姓男子是否涉及過失致死,並調查是否虐童。張姓夫婦對兒子傷重不治難過不已,懊悔沒有照顧好孩子。
警方指出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十二歲以下、體重未達卅六公斤兒童須乘坐後座;四歲以下、體重十八公斤以下兒童坐後座時,須坐在安全座椅上。警方說,有家長抱孩子坐副駕駛座,一起綁著安全帶,或讓幼兒獨自坐副駕駛座綁安全帶,這些都危及孩童安全。
警方調查,卅多歲張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,去年六月他開車載著妻子、兒女返回台中市社區大樓住處,因八個月大的兒子與兩歲女兒在車內哭鬧,妻子在後座安撫女兒,他把兒子抱到駕駛座安撫,見到兒子不再哭鬧,即放在副駕駛座上。
張姓男子表示,轎車經過社區大門口時,他先讓妻子抱女兒下車,他載著兒子繼續開車到大樓地下停車場停車,轎車行經地下三樓連接地下四樓車道時,因車道坡度較陡,他煞車減速,沒想到兒子坐不穩,身體往前傾,先撞上前座置物箱蓋子,再摔落腳踏墊昏迷。
張姓男子為兒子施以心肺復甦術,並打一一九求救,由救護車送醫急救,男嬰頭部重創,送進加護病房插管治療,但因傷勢嚴重,前天下午不治。
【2012/02/14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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