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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

獨坐副駕駛座 8月兒前傾撞死

【聯合報╱記者趙容萱、游振昇/台中報導】

台中市張姓男子去年六月開車載妻兒返家,因八個月大的兒子哭鬧,他把兒子抱到旁邊的副駕駛座,未繫安全帶,車子開下社區地下停車場斜坡時煞車減速,男童身體往前傾,先撞到置物箱,摔落腳踏墊昏迷,送醫救治半年多,前天仍傷重不治。

檢警對於張姓男子開車時,讓不到周歲的孩子單獨坐在副駕駛座上,直呼「很離譜」、「太危險!」昨天相驗後,檢察官將釐清張姓男子是否涉及過失致死,並調查是否虐童。張姓夫婦對兒子傷重不治難過不已,懊悔沒有照顧好孩子。

警方指出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十二歲以下、體重未達卅六公斤兒童須乘坐後座;四歲以下、體重十八公斤以下兒童坐後座時,須坐在安全座椅上。警方說,有家長抱孩子坐副駕駛座,一起綁著安全帶,或讓幼兒獨自坐副駕駛座綁安全帶,這些都危及孩童安全。

警方調查,卅多歲張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,去年六月他開車載著妻子、兒女返回台中市社區大樓住處,因八個月大的兒子與兩歲女兒在車內哭鬧,妻子在後座安撫女兒,他把兒子抱到駕駛座安撫,見到兒子不再哭鬧,即放在副駕駛座上。

張姓男子表示,轎車經過社區大門口時,他先讓妻子抱女兒下車,他載著兒子繼續開車到大樓地下停車場停車,轎車行經地下三樓連接地下四樓車道時,因車道坡度較陡,他煞車減速,沒想到兒子坐不穩,身體往前傾,先撞上前座置物箱蓋子,再摔落腳踏墊昏迷。

張姓男子為兒子施以心肺復甦術,並打一一九求救,由救護車送醫急救,男嬰頭部重創,送進加護病房插管治療,但因傷勢嚴重,前天下午不治。

【2012/02/14 聯合報】

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

[新聞] 臨停超過路邊60公分 撞傷騎士 運將乘客遭訴

自由時報 2010/6/7

〔本報訊〕台北縣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臨時停車讓乘客下車時,因離人行道太遠,女乘客打開車門時,正好有名機車騎士鑽過車輛和路邊空隙,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車門摔傷。檢察官依「道路交通安全守則」指出,計程車未依法定停靠在路邊60公分內,並認定乘客與司機兩人都有疏失,將他們起訴。

今年3月10日,65歲陳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搭載侯姓女乘客,侯女要求司機在板橋市文化路二段某巷靠邊停車,陳姓司機於是在路邊停車,而侯女開門時未察後方來車,一名機車騎士因而撞上車門摔倒,造成臉部、大腿、膝蓋與雙手有多處挫傷與擦傷。事後騎士報警處理,並一狀告上法院。

陳姓司機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依乘客指令行事,門也不是他開的,照理說不關他的事。但檢察官稱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明文規定,車輛臨停時前、後輪外側距離路面邊緣或緣石,不得超過六十公分;但車禍現場圖顯示計程車前、後輪分別與路邊有70和80公分的距離,明顯違法,讓司機啞口無言。

板橋地檢署裁定將陳姓司機依業務過失傷害、侯姓女乘客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。同時也希望藉此案例提醒駕駛人,留意停車距離,以免違規肇事受罰。

註:會張貼這一則新聞是因為今天另一則新聞報導: